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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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弥勒山光伏电站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弥勒山光伏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大理市双廊镇五星村民委员会三长邑村民小组,上关镇大把关村民委员会青花坪村民小组、大松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0384公顷,均为农用地0.0384公顷(林地0.0372公顷、草地0.001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弥勒山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本次涉及大理市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V类区),补偿标准为:林地52.9500万元/公顷、草地26.4750万元/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弥勒山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上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6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上关镇、双廊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市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大理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弥勒山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徐蕊,0872-2127562。
地 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主楼四楼市发改局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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