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公共租赁小区 24套公租房5月12日起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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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大理古城公共租赁小区剩余24套房源。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清退房源的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房源约为24套。主要分布于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大理古城公共租赁小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均可以申请;
2、在大理市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
4、家庭用车价值不超过15万;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资金或纳税情况视为收入或财产,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纳税情况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视为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6、非大理市户籍属云南省籍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云南省户籍以外的人员需在大理市稳定工作3年以上;
7、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8、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非大理市户籍的云南省内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人员应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工资收入、住房等证明、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6、租房的应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7、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8、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车发票;
9、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证明材料;
10、非大理市户籍的申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
11、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申请、证明材料的提供原件。
四、租金标准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等事宜的批复》(大市政批〔2014〕5号)规定,大理古城公共租赁小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8.4元/月/㎡。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窗口(一楼办事大厅)
抽签选房方式、选房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建设环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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