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24-01-12 10:29:4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

大理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对以下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按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

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邮编:671000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