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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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1.申请条件
1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政府规定的财产收入等标准限制的群体,其中廉租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必须是大理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大理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车辆价值低于7万元、工商注册登记低于5万元;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车辆价值低于15万元、工商注册登记低于20万元;纳税未达到个税起征点。
2.申请流程
向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住房、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经不动产、工商、公安(车管)、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摇号选房,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3.所需资料
书面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住房和财产状况(含纳税证明、营业执照、购车发票)等证明材料,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其中云南省籍但非大理市户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大理市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大理市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同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证明。
其他材料
其他(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退转军人)证明材料。
来源:苍洱城建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