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征缴2021年城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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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2021年度城镇职工个体形式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祥云县城镇职工个体形式参保人员:
根据《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大政发〔2015〕59号)和《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21年至202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大医保规〔2021〕1号)文件规定,我县于2021年3月起开始办理2021年度城镇职工个体形式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日期
即日起至3月20日(节假日不办理)。
在缴费日期内未按时缴费人员将影响2021年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费用报销。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镇职工以个体形式参保人员(在职和退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340元/年/人。
三、缴费方式
(一)已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的以个体形式参保的退休职工无需办理,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未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的以个体形式参保的在职和退休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祥云县人社局三楼医保中心3号窗口)开取《参保人员缴费核定书》后,到国家税务总局祥云县税务局八里路办税大厅缴费,只能用银行卡进行缴费(温馨提示:银行存折、现金不能缴费)。
(三)鼓励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单位已不存在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体形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祥云县税务局 0872-3127919
祥云县医疗保障局经办中心 0872-3123199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祥云县税务局
祥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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