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经开区关于严禁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租、转租及出售的通告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24-03-18 1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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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多渠道信息平台发布关于大理经开区公租房出租、出售信息。为切实加强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严禁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租、转租及出售的通告

近期,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多渠道信息平台发布关于大理经开区公租房出租、出售信息。为切实加强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仅供主动申请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居住,严禁违规出租、转租、转借和出售,违规出售的公租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在承租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借、转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对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房源,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经查实非法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员及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公共租赁住房须按照正规渠道申请、办理,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他人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代办。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他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经济财产遭到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出租、转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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