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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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保障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大理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495913353@qq.com;
2.传真电话:0872—2316685;
3.通讯地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671000。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附件:大理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10日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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