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喜洲古镇管理守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20-01-02 0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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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洲古镇,是大理高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高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批入选的中国特色小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的特色小镇。

大理市喜洲古镇管理守则

喜洲古镇,是大理高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高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批入选的中国特色小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的特色小镇。为加强喜洲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引导喜洲古镇健康有序的发展,创建“世界少有、中国一流、云南知名、大理独有”的特色小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喜洲古镇实际,制定本守则。

排名前列条 喜洲古镇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或破坏古民居、古建筑及其门、窗、牌、匾、坊等装饰构件。(二)擅自拆除房屋进行原址重建或新建建(构)筑物。(三)破坏原有建筑风格、景观、视廊、环境风貌的整体性,建设与古镇整体风貌、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四)违反相关规定,产生噪音、粉尘、气味、光等污染。(五)随意排放污水、废水,违规堆放、弃置建筑垃圾。(六)在古镇核心区或人员密集公众场所存储、销售、燃放易燃易爆物品。(七)移动或破坏环保排污设施设备,侵占、围填、覆盖、堵截排污管道。(八)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随意涂写、刻画、悬挂、喷绘、张贴广告或招贴。(九)未经审批设置广告店招,在墙面上、店面外悬挂商(物)品或张贴人员招聘、转(出)租(售)、商品促销等广告。(十)在古镇核心区或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租赁或销售电瓶车。(十一)占用公共道路或巷道停放车辆、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十二)损毁消防、电力、通讯、给排水、环卫、路标路牌等公共设施,私搭乱接电力、通信等线路。(十三)破坏文物古迹及古树名木,损毁林木、植被、地貌和污染水体。(十四)擅自破坏、占用、迁移、封闭古镇内的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十五)擅自破坏、开启、移动、破坏交通管制卡点设施。(十六)其它破坏市政设施、古建筑物和影响古镇形象的行为。

第二条 喜洲古镇内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视廊范围内悬挂或摆放洗涤物品。(二)沿途泼洒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三)随处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瓶罐等垃圾杂物。(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五)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在古镇核心区或人员密集公众场所放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七)其它影响古镇环境卫生和旅游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喜洲古镇内鼓励开展下列经营项目和活动

(一)开办本地文化博物馆、展览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民俗传习馆(所)。(二)举办各类经过审核的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三)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四)具有特色的书画及民间工艺收藏品的交易、展示。(五)开设品牌连锁的咖啡厅、西餐厅、书吧。(六)开办具有喜洲特色和喜洲元素的文创产品、手工艺等旅游小商品。(七)在保护古建筑的基础上,活化利用古建筑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喜洲古镇内禁止开展下列经营项目和活动

(一)未经许可在主街、巷道、广场摆摊设点。(二)未经许可开设店铺、会所、场馆、作坊、营业点。(三)销售未经批准或无注册版权的音像制品。(四)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五)超出经营场所兜售、推销、拉客及大声喧哗叫卖。(六)未经批准举办商品展销活动及设置商业广告、标牌。(七)未经批准拍摄非公益性的影视作品。(八)以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拉客揽客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喜洲古镇内开展下列活动应当经审核同意

(一)开设店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二)开办博物馆、展览馆、民俗传习馆所。(三)开办手工作坊,制作工艺品及旅游产品。(四)举办大型表演活动,设置宣传促销点。(五)举办商品展销活动,设置商业广告、标牌,安装雨棚。(六) 拍摄非公益性的影视作品,商业性的拍照行为。(七)在古镇核心区内新增电力、通信等强弱电表箱,架设线路管线和开挖埋设管道。(八)实施房屋建设、整体修缮、外立面装修等行为。以上(一)至(七)项,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或批准,并报喜洲古镇综合管理中心备案后,允许实施;(八)项,需向喜洲镇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并经批准或备案后,严格按批准内容实施。

第六条 喜洲古镇内车辆实行车辆管控

(一)市上街、四方街、市坪街、市户街、彩云街、染衣巷等喜洲古镇核心区主要街巷,每天9:00至18:00为交通管制时段,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环卫等特殊勤务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通行。(二)车辆不得在禁停路段和区域随意停放,应停放至停车场或指定停放区域。(三)马车、三轮车、电瓶车等其他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车拉客揽客或在交通管制时段驶入喜洲古镇核心区主要街巷。(四)在旅游旺季、冬令时或重大活动期间,喜洲古镇综合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行管理适当予以调整并及时公告。如遇民族节庆活动、村民重大事项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交通运行管理制度的,报古镇综合管理中心备案,经请示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喜洲古镇内违反本守则禁止事项将做如下处置

(一)违反国家、省、州各级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应条款依法处置。(二)违反市级相关规定的,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进行处置。(三)违反喜洲古镇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喜洲古镇综合管理中心和镇辖区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四)违反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置。(五)违反行业自律的,由行业协会按协会章程或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置。第八条  本管理守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古韵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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