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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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大理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批次用地拟征收大理市大理镇阳和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大理市人民政府依据大理市 2025 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 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批次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大理市大理镇阳和村民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 14.7762 公顷,东至阳和二组耕地、西至大凤路、南至阳和村、北至苍洱大道。
二、土地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14.776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7762 公顷(耕地 12.3761 公顷、园地 0.5819 公顷、林地 0.1295 公顷、 草地 0.1740 公顷、其他农用地 1.5147 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为:大理镇阳和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0.1913 公顷,农用地 10.1913 公顷(耕地 8.7293 公顷、园地 0.2857 公顷、林地 0.0471 公顷、草地 0.0880 公顷、其他农用 地 1.0412 公顷);大理镇阳和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2.7537 公顷,农用地 2.7537 公顷(耕地 2.0739 公顷、园地 0.2962 公 顷、草地 0.086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976 公顷);大理镇阳和 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1.8312公顷,农用地1.8312公顷(耕 地 1.5729 公顷、林地 0.082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759 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 2025 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 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 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 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 〔2023〕169 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大理 市 1 个征地区片(Ⅱ片区),标准为:水田 110880 元/亩,旱地、 园地、林地 92400 元/亩,草地 46200 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相 邻水田 11088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 苗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 号)执 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林木补偿标准 1.经济林木-果树类-樱桃:盛挂果 850 元/株(种植密度不 高于 56 株/亩); 2.经济林木-果树类-泡核桃:初挂果 1100 元/株,盛挂果 —3— 3300 元/株(种植密度不高于 56 株/亩); 3.经济林木-食用原料类-茶树:盛产期 40 元/株(种植密度 不高于 1200 株/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蔬菜瓜果-蔬菜:5000 元/亩。
五、安置对象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537 人,其中劳动力 486 人。
六、安置方式
大理市人民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 口,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 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 号)、《大理白族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 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19〕29 号)、《大理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43 号)等 文件要求,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大理市已按 2 万元/亩的 标准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用地批准后,对本批次 征收土地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申请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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