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4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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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了2023年第4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1个规划建设项目,通报了3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一、大理市大理古城北编制单元绿桃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理古城北编制单元绿桃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片区路网应加强与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路网衔接,保障城市道路的完整性。
(三)加强古驿道在该片区线路走向研究,按要求做好规划管控。
(四)由市文旅局负责完成片区拟建设地块文物勘探工作。
(五)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二、大理市上和物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启动规划修编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启动大理上和物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按大理上和物流产业园编制单元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二)编制范围进一步与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范围相衔接。
(三)按评估结论结合上位规划对片区的定位编制详细规划。
三、大理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2-2035)
审查内容:启动专项规划编制
审查意见:
(一)同意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性质,各片区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设计要求,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四、万悦里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还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项目应结合控规路网和道路断面情况进行优化,泰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实施应近远期相结合。
2.处理好出入口与人行道之间关系,减少对人行交通和绿化的影响。出入口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区内涝等特殊极端天气的影响。
3.项目迁建及配建人防设施位置及规模须按人防部门意见实施。
4.地下空间开挖和建设应同步实施市政管线,管线设计应满足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大理市给排水专项规划要求,由市住建局负责对市政管线进行详细审查。
5.地下空间退让周边用地建筑距离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意见,确保施工安全及通行安全需要。
6.项目应按交通影响评价完善交通组织。项目业主应科学制定施工周期,交管部门应制定交通保通方案,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7.项目应做好批前公示,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
五、大理BMW4S店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出入口须按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三)由住建局加强与业主对接,督促指导业主按口袋公园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六、大理市喜洲镇生态停车场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方案。
(二)同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充电车位按总车位数的10%布设。
(三)喜洲镇应结合绿美行动提升古镇绿化美化,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停车场。
(四)涉及风景名胜区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风景名胜区许可手续。
(五)由喜洲镇加强停车场用地和配套附属设施监管,严禁搭车建设与洱海二级保护区要求不符的建构筑物。
七、苍海云镜C、D区
审查内容:建筑户型调整
审查意见:
(一)鉴于项目调整方案属于正向调整,同意所报调整方案。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批后监管。
八、大理市43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审查内容:村庄规划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镇阳和村、湾桥镇石岭村等43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审查。
(二)由各乡镇(街道)按程序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后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规划批后公告和成果审批备案、数据入库、监督实施各项工作。
(三)各行政村的规划核心数据指标和内容以最终通过入库质检的成果为准。规划成果未按程序组织备案入库的,各乡镇(街道)不得作为上位依据申请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
九、大理古城杨玉书等8户个人刚需建房
审查内容:个人建房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8户个人建房。
(二)由市古保局严格审核完善报批支撑材料,做好批前公示及挂牌施工管理工作。
(三)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控意见》,由市古保局审批。
十、大理市二级保护区2023年第二批个人住房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修缮加固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理市二级保护区2023年第二批个人住房建设项目。
(二)各项建设指标须满足《洱海二级保护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严格执行“四到现场”制度。
十一、大理市三级保护区2023年第二批个人住房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个人住房建设方案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理市三级保护区个人住房建设项目2023年第二批传统民居建设。
(二)要求按白族民居“三坊一照壁”传统民居格局,减少两个耳房的建筑规模,留出小天井。
(三)市自然资源局、喜洲镇要加强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
十二、大理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5)
审查内容:湿地保护规划(通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5)。
(二)进一步与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相衔接,新增湿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湿地范围应按要求纳入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三)与大理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项目建设相衔接,加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四)由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十三、太和街道龙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一期)
审查内容: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报)
审查意见:
(一)同意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补办手续。
(二)由太和街道办按建筑功能和性质监督管理。
十四、太和街道荷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
审查内容: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报)
审查意见:
(一)同意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补办手续。
(二)由太和街道办按建筑功能和性质监督管理。
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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