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禁止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19-01-18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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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通知中表示,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其中,通知中禁止以政府储备土地

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通知中表示,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其中,通知中禁止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以及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就已经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但据相关反映,2016年1月1日后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涉及473宗,抵押土地面积4786.07公顷(7.2万亩),融资金额716.18亿元。为此,自然资源部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财综4号文”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通知中明确,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对于尚未偿还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包括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和非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为担保的贷款,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逐一提出处置建议报同级政府,并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快处置和消化,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

其中,确有必要的,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商有关部门统筹偿还相关债务或依法置换抵押物。对于“财综4号文”出台前已抵押的储备土地,可在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行组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

此外,还要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各地土地储备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储备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储备土地抵押处置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机构名录更新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部还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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