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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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安全,现将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
二、无法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要事先向金融机构咨询自身首付资金来源及购房贷款资格。
三、要认真查看意向购买商品房项目的土地权属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明辨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商业或办公房屋,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房屋。
四、要将购房款(含定金、预付款、房价款、按揭款、尾款等)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不要将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个人等普通账户。
五、要规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防范霸王条款,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及时办理网签网备手续,维护合法权益。
六、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或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项目相关的教育、交通、医疗、养老等信息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要警惕虚构原价再打折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不要购买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返本销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外承诺返本销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的新建商品房。
八、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要向开发商支付任何有关购房的款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无论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还是预订协议,都要详细阅读所有条款内容,确定无误后再签字按手印。
九、不要缴纳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以抵扣相应购房款。
十、不要接受未备案或未获委托的中介机构服务,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
特此公告!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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