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海上明月 购房类债权统一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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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大预字(2026)云2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同意大理新盛置业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由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本案所涉购房类债权人人数众多,为保证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的质效,预重整管理人统一对所有购房类债权进行了核查,并确定统一标准予以核定债权金额,购房类债权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债权申报确认及核查,现就购房类债权统一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报的购房类债权人包括:与大理新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海上明月认购协议书》的购房人。
二、申报确认方式:携带所需材料前往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债权申报确认及。
核查。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龙山东路海上明月商业B4-S-10“海上明月”项目部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三、统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9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债权人规划好时间,在安排时间内前往现场进行债权申报确认;如无法在上述时间前往的,需提前联系管理人进行线上核查;
2、所需材料:
(1)携带合同/协议、收据、其它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材料原件,以便管理人进行
核查;
(2)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原件各两份;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签字确认)(如有共同买受人的,一并提交共同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领取相关委托代理材料。
(3)对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抵债协议或其它能证明抵债事实的材料、原债务情况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4、对于在外地无法到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于债权申报期限内与管理人联系核查债权。
五、管理人联系信息
(1)通讯地址/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龙山东路海上明月商业B4-S-10“海上明月”项目部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2)联系电话:18760961774
(3)邮编:671000
(4)电子邮箱:linhongglr@163.com
(5)管理人微信:18760961774
大理新盛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0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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