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理古城品质提升工作的通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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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大理古城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和《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等,大理市拟开展大理古城品质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大理古城及周边区域,南至一塔路,西至214国道(大凤路),北至双狮路、中和路(叶榆路延长线),东至大丽路(详见图示)。
二、实施内容
古城品质提升将对古城基础设施、交通组织、景区建设、公共服务等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提升,稳固提升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效应。
未尽事宜敬请关注后续通告。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来源:大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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