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生态搬迁安置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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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 生态搬迁安置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洱海保护治理,不断 改善提升河道周边环境,进一步 强化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完善旅 游基础建设,提升大理旅游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 理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大理古城 南门白鹤溪生态搬迁安置项目用 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 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的范围:东起南门城隍 庙、南至白鹤溪南外延18米,西至大 凤路,北至大理古城南城墙,具体征 收范围详见《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 生态搬迁安置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 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 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 外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建 筑活动。若擅自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 外装修等行为的,不予补偿。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理 镇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生态搬迁安 置项目指挥部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 单位、个人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 人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各产 权单位、个人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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