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祥云县发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宣传资料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22-03-07 08:48:45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祥云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宣传资料 一、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通过,将通过的建房申请户的申请相关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天,公

祥云县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宣传资料

一、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通过,将通过的建房申请户的申请相关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级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村级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四邻意见是否成立,核实农户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联审联批办公室。

4.乡镇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拟用地是否符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建筑风貌、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农用地等工作。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乡镇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积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部门审核后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镇政府批准。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申请农户所在地的村进行公示。

6.开工检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工查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

7.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许可验收意见表》。对于建新未拆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组织新房住房竣工验收、不得颁发有关证照。不有通过验收且无法整改的,由乡镇收回或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建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

8.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批新必须拆旧,批新户名下所有旧宅由农户自行拆除后,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原宅基地无偿退还集体。如果需拆除的旧宅与其他户的住宅为一个整体的,经乡镇联审联批办公室认可,可以不拆除,不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 住房用地(含住房用地和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用地,下同)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一户名下有多宗旧宅的,按较大占地面积宗确定占地面积,批新后拆除所有旧宅,原宅基地退还集体。

2.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4.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后无住宅用地的。

5.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6.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

7.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予以优先许可的条件

符合予以许可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者优先许可。

1.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2.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3.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4.住房用地人均占地小于20平方米的。

(三)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予以许可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3.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4.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

5.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6.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7.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8.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9.涉及棚户区改造,已享受货币或实物安置的。

10.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原籍有宅基地的(俗称留根户)。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四)面积标准。宅基地批准面积(包含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占地面积)按下列执行:城市规划区内不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坝区不超过150平方米、山区不超过18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2.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承诺书》原件;

3.《四邻利害关系人意见表》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办证的不用提供);

5.户口簿复印件;

6.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

7.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原址重建户提供)。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祥云信息港

大理投资置业、看房、买房,请关注搜狐焦点大理站!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