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巍山县发布公告:拆临 拆违 拆高推进古城风貌整治工作

搜狐焦点大理站 2019-07-08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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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城建设秩序,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美丽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县城拆临拆违拆高推进古城风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为规范县城建设秩序,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美丽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县城拆临拆违拆高推进古城风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处置。

(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主要对县城建成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二)拆除临时构筑物。主要拆除县城建成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逐步拆除和改造屋顶通讯通信钢架塔。临时构筑物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违法搭建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塑料瓦、玻璃顶等临时建筑。

(三)整治消减古城内的超高建筑。采取政府收购、动员产权所有人按规定拆除自建、风貌改造、强制拆除等方式,对县城建成区内的超高建筑逐步整治消减。超高建筑物指在古城核心保护区内,除需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外,房屋高度违反《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和《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古城建设控制区及其余范围内的房屋高度违反《巍山县城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房屋高度的规定。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不在上述范围内。

(四)整治县城临街建筑风貌。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临街房屋瓷砖墙、玻璃幕墙、卷帘门、铺面店铺招牌、霓虹灯等外立面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含平顶房)、装修装饰体进行风貌整治。

(五)改造屋顶太阳能热水装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推动古城核心保护区屋顶太阳能热水装置改造和替代工作。

二、整治时限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按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的认定情况进行分阶段处置。

排名前列阶段,先行拆除古城核心区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塑料瓦等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行拆除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玻璃顶等临时构筑物,在2019年7月20日前自行拆除的,按1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二阶段,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构筑物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对临街房屋瓷砖墙、玻璃幕墙、卷帘门、铺面店铺招牌、霓虹灯等外立面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含平顶房)、装修装饰体按规定进行风貌整治。

特此通告

来源:巍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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